2013年9月21日 星期六

泛型(Generics)

泛型
Image(28)[4]

泛型(generics)
  • 撰寫程式時,往往有一種情況是,我們無法再編譯期間確定程式碼的撰寫方式,也因此衍生出許多技巧,來克服這個問題,比方說利用動態記憶體配置,來解決無法在編譯期間確定使用者輸入資料量的問題,或者利用晚期鏈結(late binding)的技巧,使得呼叫的方法可以依照執行期間的狀況而決定。 
  • 泛型是物件導向的三個特性之一的多型(polymorphism)的一種技巧,多型的本意是「一種介面,多種使用方法」,然而在Java中多型通常指處理未知的資料型態,對不同的型別都給予相同的操作方式,也就是一種函式(function),多種方法,或者一種指令,多種方法。
  • 而在Java中,泛型則是針對特定指定型別產生對應型態的程式碼以處理不同型別,泛型將型別抽象化、參數化,型別參數化意味著我們可以更彈性的決定類別、介面與方法的資料型別,將主要的核心演算法與邏輯獨立出來,不再牽制於資料型別的限制,比方說,堆疊結構需要Pop()、Push()等方法,但堆入的元素型別可能是String、double、float...等,與其為每個型別都撰寫一種堆疊類別來處理來實現多型,不如用另外一種方式:泛型。泛型可以讓類別的型別參數化,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定義完堆疊後,再告訴編譯器我們的堆疊會使用甚麼樣的資料型別。如此一來同樣達成了「一種介面,多種方法」的技巧,省下的重複撰寫的成本。
  • 在Java中,多型是針對函式的,而泛型是針對參數的。
  • 泛型可以讓你流暢的建立、型別安全,與可重複使用的程式碼。

簡單的範例
  • 接著我們舉例一個簡單的泛型示例:
    Image(29)[6]
  • Image(30)[8]
  • 輸出結果:
    Image(31)[6]

泛型的型別取決於型別引數
  • 一個版本的泛型型別參考與另一個版本的泛型型別參考,在型別上市不相容的,例如上述的程式中:
    iOb=strOb;  //錯誤

泛型如何提升型別安全
  • 或許你會發現,只要指定Object作為資料型別,再加上適當的轉型即可實現泛型機制,但泛型可以自動地保護型別安全,在撰寫程式中,你不需要輸入型別轉型的程式碼,也不須手動檢查程式中的型別轉換是否正確。
  • 舉例以Object來取代泛型
    Image(32)[5]
  • Image(33)[5]
  • 此程式相較於泛型有兩個缺點
    • 一、你必須明確使用強制轉型取得儲存在物件的資料
    • 二、許多型別不符的錯誤都是在執行時期才發現,使用Object建立泛型機制無法確保型別安全,泛型將執行期間的錯誤變成編譯期間的錯誤,這使得我們比較容易避免潛在問題

抹除
  • 泛型新增至Java的主要限制在於必須與舊版本相容,任何語言語法的變更,或是JVM的修改,都必須避免破壞到舊的程式碼,Java透過抹除(erasure)方式以符合這個限制,藉以實作泛型
  • 當編輯你的Java原始碼後,所有的泛型型別資訊會被抹除:Java會以限制條件的型別(如果沒有明確指定限制條件,則預設是Object)取代型別參數,然後再以適當的轉型動作(由型別引數決定),以確保能與型別引述指定的型別相容。編譯器會堅持型別一定要相容。
  • 泛型這種處理方式代表在執行時期型別參數是不存在的,他們只存在於原始碼。執行時期所有的泛型型別只以原始型別的形式存在
  • 舉例來說,以下兩段程式編譯的結果會是相同的:
    • Gen<Integer>iOb=new Gen<Integer>(99);
      int x=iOb.getob();
    • Gen iOb=new Gen(99);
      in tx=(Integer)iOb.getob();

橋梁方法
  • 有時候,子類別中的覆寫方法,其型別抹除的動作部會發生在父類別中的相同方法上,此時編譯器需要新增一個橋梁方法(bridge method)至類別中,以便處理這樣的情形
  • 橋梁方法只發生在位元碼的層級,我們看不到,也無法使用此方法

意義不明的錯誤
  • 新增泛型同時也產生了新型的錯誤:意義不明(ambiguity)的錯誤。
  • 抹除動作導致的問題是,當朗各表面上是不同的泛型宣告,進行抹除後卻解析成相同的型別,此時就會產生意義不明的錯誤並導致衝突:
    Image(34)[5]
  • 此範例的其中一個錯誤提示是:
    • Method set(V) has the same erasure set(Object) as another method in type MyGenClass<T,V>
    • 大意是說:在MyGenClass<T,V>類別中,set(V)方法在抹除(erasure)後,會成為set(Object),而使得它與另一個方法(此指set(T)相同,導致意義不明的錯誤(類別中不能有兩個相同的方法)
  • 解決的方法可以將類別定義改成class MyGenClass<T,V extends String>{//...
    • 不過要注意的是當你使用這樣的敘述:
      MyGenClass<String,String> x = new MyGenClass<String,String>();
    • 同樣會產生意義不明的錯誤
  • 意義不明的錯誤通常代表你的設計概念上有錯誤,要留意處理方式

泛型的限制
  • 泛型只運用在物件上:當宣告一個泛型類別的實體時,傳入的型別參數必須是類別型別,你不能使用基本型別,像是int或char:
    Gen<int> strOb=new Gen<int>(53); //錯誤,不能使用基本型別
  • 型別參數不能實體化:
    Image(35)
    錯誤提示為:Cannot instantiate the type T
    無法將型別T實體化,在執行時期T會被其他型別取代(型別參數會被抹除),而編譯時期T也只是佔位符號而已,編譯器無法知道該建立哪種型別的物件
  • 靜態成員的限制:
    Image(36)
    錯誤提示為依序為:
    Cannot make a static reference to the non-static type T
    Cannot make a static reference to the non-static type T
    ob cannot be resolved to a variable
    ob cannot be resolved to a variable
    意思是說非靜態型別的T是無法產生靜態成員參考的
    而沒辦法產生參考的ob也不能被解析成變數提供程式其他地方存取
    雖然你不可以使用有型別參數的static成員,但是可以宣告static泛型方法
  • 泛型陣列的限制
    Image(37)
    錯誤提示為:
    Cannot create a generic array of T
    Cannot create a generic array of GenericsArray<Integer>
    一、宣告型別T的陣列是合法的,但無法實體化泛型陣列,原因是編譯器並沒辦法知道實際上要建立陣列的物件型別為何,你可以用參考指派的方式(第9行)來將物件指派給泛型陣列,因為傳入Gen的陣列是已知型別的,T會與建立陣列時的型別相同。
    二、指定泛型型別的陣列是不被允許的(第14行),因為他們可能破壞型別安全,然而,如果你使用萬用字元,就可以建立泛型型別的陣列參考(第15行),者種方式比使用原始型別的陣列要來得好,因為至少它會執行一些型別檢查
  • 泛型例外的限制
    泛型的類別不能繼承Throwable。這意味著你不能建立泛型的例外類別。

延伸探討
  • 本文希望解釋泛型的核心價值,其餘的探討讀者若有興趣可以參考其他書籍或文章,以下延伸的主題僅做簡單的摘要,往後有必要可能在做章節補充,一般包括
    • 使用兩個型別參數的泛型類別:class class-name <T,V>{//...
      • 泛型類別的一般形
      • class class-name <type-param-list>{//...
      • class class-name<type-arg-list> var-name=new class-name<type-arg-list>(cons-arg-list);
    • 受限的型別:<T extends superclass>
    • 萬用字元引數與受限的萬用字元引數
      • 上限(extend)
      • 下限(super):<? super subclass>,下限條件的類別(subclass)不包含在限制條件內
    • 泛型方法:<type-param-list> return-type method-name((param-list){//...
    • 泛型建構式
    • 泛型介面:
      • 定義:interface interface-name<type-param-list>{//...
      • 實作:class class-name<type-param-list> implements interface-name<type-arg-list>{//...
    • 原始型別與舊的程式碼:泛型是新的功能,因此Java需要一些轉變的方式將舊的、泛型之前的程式碼轉換過來。
    • 泛型類別階層體系
      • 繼承泛型父類別
      • 執行時期犯行階層內的型別比較
    • 轉型:(Gen<Integer>)iOb
    • 覆寫泛型類別中的方法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此部落格主要作為學習研究、心得分享,歡迎大家討論指教...